什麼是用藥記錄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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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一劑量給藥制度(UDDS)



一、前言



單一劑量給藥制度是在住院病患藥物治療中,病人所服用之藥品完全經由藥劑人員調配成單一劑量包裝,分別存於藥車之藥盒中,再由護理人員於每日固定時間內向藥局領取藥車,並按照每一單一劑量上標籤所指示之姓名、藥名、服藥時間給藥,以取代傳統式由護理人員於護理站調配給藥方式。







二、單一劑量給藥實施方法



(一)新住院病患用藥記錄卡之填寫(Drug Profile):



當病患住進病房後,護理人員即根據病歷資料,填寫病患用藥記錄卡(如表一)上之姓名、身份、床號、病歷號、年齡、性別、身高、體重、主要疾病、入院日期、主治醫師姓名、科別等各欄,送至藥局,當作病患入院通知。



(一) 新住院病患之處理(New order)



1.醫師及護理站



醫師應將藥囑及其他醫囑分開,並將醫囑開列於單一劑量處方簽上)。每一處方送至藥局前,護理人員須將先檢查處方簽上之各項有關病患資料,是否填寫正確,及醫師是否簽名或蓋章,而後將藥囑填入服藥治療單,再將處方送至藥局。



2.藥局



(1)藥師於收到處方後,首先應核對處方內容,包括劑量,使用次數,配伍禁忌,過敏記錄,藥物相互作用等,然後依照用藥記錄卡調配藥品,依病患服藥時間,以單一劑量包裝,供病患使用。



(2)在3:00PM以前處方送到藥局者,依病患服藥期間,先給予當天3:00PM所需要的量(包括3:00PM所用之藥),由護理人員領回置於病房藥車之藥盒內,藥師於病患用藥記錄卡之首日劑量欄內登記數量。當日5:00PM至次日5:00PM所需用藥,則置於藥局藥車之藥盒內,待交換藥車時領用。病房與藥局二部藥車之藥盒上,須註明新入院病患之姓名及床號。



(3)5:00PM以後送到藥局者,一律給予至次日5:00PM的量,並由護理人員領回置於病房藥車之藥盒內。



3.病患用藥記錄卡的填寫方法



填寫方法



?立即用藥醫囑,臨時用藥醫囑,一次量用藥醫囑之用藥記錄,由用藥記錄卡之下端往上填寫。



?長期用藥醫囑則由用藥記錄卡之上端往下填寫,如遇停藥醫囑時,用螢光筆在停藥醫囑開出日期後之用藥數量空格上劃上橫線表示,連同藥名亦一起劃掉。



?出院帶回之藥品及數量,應一併登入用藥記錄卡,最後算出病患住院期間所用各種藥品之總數量。





三、長期醫囑(Standing order)



(一)藥局未接獲停藥通知前,藥師自動調配一日用藥量,置於藥車內。



(二)醫師每七天須重開處方(Renew order)一次,並於當天10:00AM以前,由護理人員將新開之處方送至藥局,原有用藥未列入者,即視為停藥。



(二) 當病患用藥滿七天時,電腦自動DC停用。



(三) 重要藥品自動停藥規定:



下列藥品,除非醫師另有特別指示,或醫師已重開處方,否則按照規定時限(以天為單位) ,藥局自動停止給藥。



(1)抗生素(Antibiotics)七天。



(2)鎮靜劑、安眠藥:七天。



(3)麻醉藥:四天(癌症病患不在此限)。



(4)臨時用藥:三天(鎮靜藥不在此限)。





四、臨時用藥醫囑(Prn medication order)



處方上需註明「Prn」字樣,並註明用法及用量。藥局於三天後自動停止給藥,不另行通知醫師。臨時用藥醫囑之給藥數量,根據用法、用量、給予一日份用量,以另一包裝,上面註明Prn,與長期醫囑之藥品分開放置於藥車之藥盒內,並於次日交換藥車時,清點其使用數量。







五、立即用藥醫囑(Stat medication order)



處方上需註明(St)字樣,立即使用之藥物如屬於:



1.非病房常備藥,由護理人員至藥局領回,立即使用。



2.病房常備藥(病房常用特殊用藥或急救藥可列常備藥):先至病房之藥櫃中取用,於處方上註明已給數量後,將處方送交藥局,由藥局將藥品補充病房藥櫃中。







六、更改藥物劑量用法之醫囑(Change order)



醫師對同種藥物之劑量或用法有所改變時,應在處方上註明「Changed」字樣:



1.當用藥次數或劑量改變由多改少時,其多餘藥品留置藥車之藥盒內,交回藥局。



2.用藥次數或劑量改變由少改多時,在交換藥車前,護理站派人將處方送至藥局,由藥師以藥袋將差額藥品裝入算至當天5:00PM為止之藥量,藥袋上面註明藥名及時間 ,由護理人員帶回放入藥車之藥盒中。如再交換藥車之後,護理站派人將處方送至藥局,並將差額藥品領回,放入藥車之藥盒中(算至次日5:00PM為止之藥量)。



3.劑型改變時,如注射藥改為口服藥,或口服藥改為注射藥,由護理人員將處方送至藥局,藥師將原劑型藥品以停藥方式處理之,劑型更改後之藥品,裝入藥袋中(數量算法同上),由護理人員帶回放入藥車之藥盒內,原劑型藥品則留至藥車中,交回藥局。







七、停藥醫囑(Discontinue D/C order)



1.停止使用任何一種藥品,包括大型注射劑,醫師必須開停藥醫囑,護理站於停藥醫囑開出後,即刻將處方送到藥局,剩餘藥品則留置藥車中,交回藥局。



2.若醫師未開停藥醫囑(D/C order),但在醫囑上已註明停止使用某種藥物,護理人員應填寫藥品退回卡,立刻送到藥局,並將剩餘藥品留置藥盒內,交回藥局。







八、醫囑重整(Renew order)



每一病人用藥滿七天時,醫師應重開處方。原有用藥未列入重開後之處方者,即視為停藥,新加入之藥物在6:00PM以前需給病人服用者,藥師於病患用藥記錄卡之首日劑量欄內登記數量將藥品交與護理人員帶回,放置藥車之藥盒中。







九、多劑量包裝藥品(Multiple dose drugs)



一些外用藥水、外用藥膏、注射用藥如NPH insulin....等非單一劑量包裝藥物,一律以現有包裝單位給藥,並按用量自動補充,在病患用藥記錄卡登記配發數量。







十、一次劑量之醫囑(One time dose order)



如手術前使用藥或一些特殊檢查用藥之處方,需註明使用時間、數量,由護理人員送至藥局即時領回使用。







十一、不安定藥品之醫囑(Order for unstable drugs)



少數不安定藥物需要冷藏,藥師可用藥品指示卡放入藥盒中,另將藥品貼上標籤包括床號、姓名、藥名、數量,於交換藥車時再將藥品交與護理人員帶回並立即放入病房冰箱內儲存。







十二、麻醉藥(Narcotic drugs)



麻醉藥品需集中放置於藥車之麻醉藥品專用抽屜內,並加鎖。







十三、病房常備藥



1.大劑型常用普通注射劑,如500ml之glucose, Normal Saline...等,由病房統一領取備用,其處方用量,由藥局登記於用藥記錄卡上,不予配發。



2.一般常備藥,第一次病房以領據向藥局領回,置於護理站的藥櫃中。當病患須立即服用時,由護理人員自病房藥櫃取用,但必須在處方註明取用數量,待交換藥車時,再由藥局補充,置於病房藥櫃中。







十五、交換藥車



每個病房配發藍橘兩部藥車,每日中午過帳前推至藥局,於下午3:30交車換藥,護理人員根據服藥治療單核對每一病人所用藥品,確定無誤後,連同冷藏藥品放入推車推回護理站。







十六、手術病患



需手數治療之病患,護理站於手術前一天應通知藥局次日手術病患名單(緊急手術則隨時通知),藥局將手術病患自禁食後所有用藥自動停止,手術後病患所需用藥,需重開處方,蓋上「出院帶回」送至藥局,藥師將藥品登入病患用藥記錄卡,旁邊註名出院,以免漏帳。



參考資料
http://pharmacy.csshow.org.tw/clinical%20folder/udds-1.htm